来源: 昆明市审计局 2023-10-12 17:29 字号: [ 大 中 小 ]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,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,自2023年10月16日起,对昆明市妇幼保健院2021-2022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。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,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:
一、 审计范围及内容
对昆明市妇幼保健院2021-2022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,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调查相关单位。
二、 现场审计时间
自2023年10月16日起,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30个工作日。
三、 审计人员
审计组组长:龚迎燕(行政执法证号:25010026076)
审计组主审:李 莉(行政执法证号:25010026082)
审计组成员:李 倩(行政执法证号:25010026043)
杨正菲(行政执法证号:25010026163)
马泽福(行政执法证号:25010026061)
李博闻(行政执法证号:25010026144)
王雪皑(行政执法证号:25010035020)
李宏宇 缪 蔺 杨 娟 李 琳 李妍妍
杜 微 李俊翔 宋江成 景 倩 吴 茜
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:李 莉0871-63156165
审计组现场办公地点:昆明市妇幼保健院。
四、 审计工作纪律
审计期间,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“四严禁”工作要求: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;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;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;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。
审计期间,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“八不准”工作纪律: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、餐饮、交通、通讯、医疗等费用;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,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;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、娱乐、旅游等活动;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;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、资产、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;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;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;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。
五、 监督审计工作方式
市审计局办公地点: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(邮编:650500)
监督电话:市纪委市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0871-67399549 市审计局机关纪委0871-63103601
昆明市审计局
2023年10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