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 昆明市审计局 2023-04-25 17:47 字号: [ 大 中 小 ]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》第二十三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条和《昆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》等相关规定,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,并聘请昆明博扬工程造价有限公司、昆明博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参与,自2023年5月6日起,对昆明空港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的滇中新区空港智园(一期)项目建设投资管理情况进行审计。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,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:
一、 审计范围及内容
滇中新区空港智园(一期)项目建设投资管理情况,审计中涉及与该项目相关的设计、监理、施工等事项,可延伸审计和调查相关单位和个人情况。
二、 现场审计时间
自2023年5月6日起,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21个工作日。
三、 审计人员
审计组组长:木健全(云南省行政执法证:25010026029)
审计组主审:黄雪峰(云南省行政执法证:25010026010)
审计组组员:许海晖(云南省行政执法证:25010026080)
赵国英(云南省行政执法证:25010026041)
郭正祥(云南省行政执法证:25010026050)
李 安 沈家峰 王国洪 张书华 王艳飞 陈 诚 邢志艳 张和敏
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:木健全 0871—63132983
审计组现场办公地点:昆明空港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
四、 审计工作纪律
审计期间,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要求。
一是“四严禁”工作要求: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;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;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;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。
二是“八不准”工作纪律: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、餐饮、交通、通讯、医疗等费用;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,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;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、娱乐、旅游等活动;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;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、资产、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;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;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;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。
五、 监督审计工作方式
市审计局办公地点: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(邮编:650500)
监督电话:市纪委市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
0871-67399549
市审计局机关纪委0871-63103601
昆明市审计局
2023年4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