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 昆明日报 2021-01-14 14:46 字号: [ 大 中 小 ]
日前,《昆明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》印发,确定教育领域昆明市财政与县(市)区财政支出责任分担方式。
《方案》指出,义务教育总体为中央、省、市、县(区)共同财政事权。其中,涉及公用经费保障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、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的经常性事项,由昆明市财政与县(市)区、开发(度假)区财政分三档按照比例分担支出责任,第一档五华区、盘龙区、官渡区、西山区、呈贡区、安宁市、经开区,市级分担20%;第二档晋宁区、石林县、宜良县、富民县、嵩明县、阳宗海风景区,市级分担60%;第三档东川区、禄劝县、寻甸县,市级分担90%。
同时,学前、普通高中、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和公费师范生补助,由昆明市财政与县(市)区、开发(度假)区财政分三档按照比例分担支出责任,第一档五华区、盘龙区、官渡区、西山区、呈贡区、安宁市、经开区,市级分担20%;第二档晋宁区、石林县、宜良县、富民县、嵩明县、阳宗海风景区,市级分担60%;第三档东川区、禄劝县、寻甸县,市级分担90%。(昆明日报 本报讯 记者蔡晓磊报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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