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20-09-01 17:32 字号: [ 大 中 小 ]
昆明市各市场主办方、经营企业、个体经营户,广大市民:
为切实保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等规定,决定在昆明市主城建成区禁止活禽交易、宰杀,规范禽产品经营。具体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实施时间
自2020年9月1日00:00时起(本通告印发之日起)。
二、实施范围
昆明市主城(五华区、盘龙区、西山区、官渡区、呈贡区)建成区。
三、实施内容
(一)在实施范围内一律禁止各类活禽的交易、宰杀行为(家庭自宰自食的除外)。
(二)在实施范围内经营的禽产品必须经检疫检验合格,并附具检疫检验合格标识。
(三)在实施范围外推行活禽集中屠宰,集中屠宰场的设置必须符合当地的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有关上位规划、食品安全、动物防疫、环境保护等国家规定的有关条件。
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,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特此通告。
昆明市人民政府
2020年9月1日
国家部委
各省市政府
省内城市
市级政府部门
县(市)区
本地媒体
主办单位:昆明市人民政府
承办单位: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: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 联系电话:0871-63123819
运维单位:昆明信息港 0871-65390101 昆明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:0871-12345
滇ICP备07000700号-1 网站标识:5301000042 网站地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