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17-11-01 17:34 字号: [ 大 中 小 ]
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昝娟娟 为规范昆明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,充分发挥外来投资企业对昆明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,昆明市制定《昆明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稿》),拟定于11月14日举行听证会。
《意见稿》所称的异地商会,是指昆明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其他省级、州(市)级或县(市)区级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、法人和其他组织,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外来投资企业自愿发起组建的、以原籍地行政区域名称专名命名为基本特征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。其中规定,异地商会的名称应当冠以“昆明市”字样,加上原籍地省级或州级行政区划名称。
异地商会申请登记由昆明市民政局管理,外来投资企业在昆明市申请成立原籍地省级、副省级城市及省会城市异地商会的,可向昆明市民政局申请成立。
《意见稿》规定,申请登记除符合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规定的条件外,还须由原籍地在登记地行政区域内投资、具有较大规模和实力且在本行业具有权威性、代表性的企业发起。发起企业不得少于5个。不得超出登记地行政区域范围吸收会员。
对长期不开展活动,名存实亡的异地商会,民政部门应当视情况予以撤销或劝其办理注销登记。
国家部委
各省市政府
省内城市
市级政府部门
县(市)区
本地媒体
主办单位:昆明市人民政府
承办单位: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: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 联系电话:0871-63123819
运维单位:昆明信息港 0871-65390101 昆明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:0871-12345
滇ICP备07000700号-1 网站标识:5301000042 网站地图